2026-01-28 17:48:23
每經(jīng)AI快訊,1月28日,泰國皇家公報公布的新規(guī)規(guī)定,過去5年間年均黃金交易額達到或超過100億泰銖(約合3.23億美元)的黃金交易商,必須向泰國中央銀行報告其交易活動。據(jù)泰國央行發(fā)布的聲明,符合上述標準的黃金交易商同樣需要保留至少3年的交易記錄。這份聲明的日期標注為1月23日。 (央視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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